申报成都专利资助要满足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专利申报代理 浏览量: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成都户籍的个人。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以第一专利权人为资助申请人。被纳入《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资助。
申报要求:
(一)国内发明专利、国防专利、缴纳年费的发明专利应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专利。
(二)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资助、国防专利资助在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到窗口办理;发明专利当年年费资助原则上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窗口办理;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在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需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不符合资助政策,不予受理。
(四)专利权利人为个人的,仅限本人办理。
(五) 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