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量: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德经信〔2018〕1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第二批)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二)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要求编写《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以及《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报送属地经信部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德阳高新区、天府旌城和凯州新城分别纳入广汉市、旌阳区和中江县统一汇总上报。
(二)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各地经信部门统一填报《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报送市经信局。
(三)各地经信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文件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创新与改造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4.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
市经信局技创科 袁曦 赖静
联系电话:0838-2515312
附件1 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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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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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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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一、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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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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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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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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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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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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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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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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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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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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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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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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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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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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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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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章及真实性说明
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真实可靠。特此申请,请予以审查。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二、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五、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国统字〔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第三方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新产品鉴定、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附件2 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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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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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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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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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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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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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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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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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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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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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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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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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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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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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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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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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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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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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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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高级专家)人数 |
高级职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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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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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中心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
硕士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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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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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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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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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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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研发平台数 |
市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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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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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市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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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
(或国际组织)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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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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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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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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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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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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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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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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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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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获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等项目数 |
市级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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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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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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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新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已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年度时均需填报此表。
2.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3.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4.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高级职称人数。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 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数。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通过市级及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数量。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9. 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0. 获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等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由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同一项目只统计最高奖项。
附件3 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区(市、县)经信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区(市、县)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
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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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区(市、县)经信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原企业名称 |
现企业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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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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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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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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