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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填写“权利状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量:
填写“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 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不超过50个汉字。
 
 
2.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
    在选项中选择,并进行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
    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