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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条款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量: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条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25号)、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4项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经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条款申报及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7日9:00至2022年8月12日17:00


二、申报流程

        通过“高新通”网站(网址:https://www.cdhtqyfw.cn/#home)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账号

        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高新通”进入“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

(二)查找政策

        登录“高新通”,点击“政策申报”;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2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的政策措施”,查找“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发债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策事项,点击“立即申报”。

(三)填报资料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可在“个人中心→业务办理→政策通→申请政策记录”里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政策拟支持情况于公示无异议后,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提交收据、办理拨付手续。


三、政策补充规定

(一)“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结清的贷款,补贴贷款期间发生的全部利息及担保费(以前年度已申报补贴的部分不予补贴);

(二)“发债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策: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三)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需同时提供企业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的查询截图;如企业未在小微企业名录中,可提供税务局盖章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作为替代。

(四)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以后;

(五)申报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设备款的,需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付款凭据复印件;

(六)申报“盈创动力”融资服务平台服务费的企业,需提供融资服务合同及付款发票;

(七)支持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百位。


四、申报工作联系电话

(一)申报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处   028-65779966

(二)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028-85225102

 

 

附件1 (2022年25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 (成高经发〔2022〕20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4项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