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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

        按照《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和《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设2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经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1)。

        1.乐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七类项目。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申报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项目评审基础上,按梯次推荐原则,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专家提名。

        省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技奖。

        专家须为在乐专家,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乐山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乐山工作且连续在乐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候选人为近3年内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乐山市内注册的单位。

        3.列入国家、省、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市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6.为鼓励更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避免重复报奖的现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7.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8.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2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下载。见附件2《2022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提名书是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填报要求,根据申报的奖项,填报对应的提名书。

        3.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4,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区(市、县、自治县)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行文,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局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四、提名时间要求

        受理提名截止期为2022年9月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提名函和纸质提名书寄送至乐山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37386151@qq.com。

        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02社发科。

        邮政编码:6140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曾勇、夏钰 0833-2443331

        附件:附件12022年度具有提名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名单.doc

                  附件2.2022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3提名函模板.doc

                  附件4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doc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