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263867
附件:申请享受2021年度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通过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