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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华观点‖浅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提高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

 

一、引言

在专利撰写过程中,有的申请文件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看完后一目了然,而有的申请文件结构臃肿,逻辑混乱,当然这是两种比较极端的情况,大多数的申请文件介于这两者之间。为了让阅读者读懂申请文件,而且还要符合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应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国内申请人和/或专利代理人撰写的申请文件,是原创的;二是根据已有的外文申请,翻译过来的申请文件,在内容上基本是原版引进的;三是在答复通知书或主动修改时提交的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算是二次撰写。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二、原创的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来自国内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那么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通常是由国内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自己撰写的。在理解了发明的技木内容的实质和对相关现有技术进行调研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撰写申请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撰写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通常,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的利益;
(2)清楚、简明地限定其保护范围;
(3)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4)相对于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和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5)如果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两项或两项以上,请注意是否能够合案申请;
(6)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适当、合理;
(2)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3)当授权后面临不得不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能提供充分的修改余地;
(4)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作为申请人,总希望申请能取得最大的保护,因此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尽量撰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为此,在撰写时不要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尽可能采用概括性描述来表述技术特征。
申请人在构思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时,会设计出一种最佳实施方式。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若局限于此实施方式,往往会使其保护范围过窄,第三者在实施时,对其稍作改变,就有可能绕过此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不侵权。因此,申请人或其专利代理人应当仔细分析该具体实施方式,确定哪些是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在这些特征之中是否有一部分可用类似的结构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效果,可否用概括性的描述来表达,以便撰写出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
经过适当地概括形成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加大了,但必然会对本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带来影响。为了增加此申请取得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专利权,可按其具体实施方式来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从属权利要求的重要性就更为突出了。此时若独立权利要求不能成立,一般只允许将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而不允许专利权人将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中去。因此从属权利要求成为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的多道防线,为专利留出退路。
从属权利要求的另一个作用是限定一些比较有商业应用价值的具体解决方案。在侵权诉讼中,这样的从属权利要求使专利权人十分主动,由于它将保护范围限定得十分明确而使对方无纠缠余地。同样,这种从属权利要求在许可证贸易中对专利权人也十分有利。由此可知,撰写好从属权利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前,对该申请的附加技术特征逐个进行分析,从其中选出那些重要的、对该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起作用的技术特征,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关于申请文件撰写的常见问题有:
(1)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备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31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些申请案的权利要求书包含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是第一独立权利要求,也可称作主权利要求,其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称作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①同类型产品或方法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在撰写同类型方法发明、同类型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时,必须体现出其技术解决方案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同一发明构思,也就是说两者技术解决方案中,尤其是反映其对现有技术所做贡献内容的特征部分包含有相同的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对于具有同一构思的方法发明来说,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大致相同,其前序部分多半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特征部分具有相同方法步骤和/或工艺条件技术特征以及相应的方法步骤和/或工艺条件技术特征,以体现这些方法发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但对产品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来说,还有另一种情况,即两个产品是彼此配套的产品,其中一个产品的改进必然伴随着对另一个产品作出相应的改进,该两个产品往往也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合案申请。此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相对应,以体现两者具有同一发明构思。
②不同类型发明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合案申请中更常见的情况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不同类型发明。如产品及其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方法和实现该方法的专用设备等。在撰写这类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时,为了体现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应能反映出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产品或方法之间的关系,对此可采用两种方法表示:其一用文字直接描述第一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产品或方法;其二是采用引用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语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体现出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技术上的联系,即其区别技术特征通常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有依赖关系。
(2)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例如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高温”、“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又例如,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在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的用语,因为这类用语通常会使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以及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并且,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
(3)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与说明书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而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常见情形之一是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不一致,由于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撰写时的笔误或不小心造成的,例如搞错了两个结构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等,这种撰写上导致的问题是容易克服的,只要足够细心。
(4)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不当。各种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情形在文件中时常出现。主要包括,从属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相同,例如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是导体器件”,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却是“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或者非择一引用的情形,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至2所述的当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或者“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是权利要求所述的……”;或者多项引多项的情形,例如,权利要求3为“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半导体器件,……”,如果从属权利要求4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半导体器件”,则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了多项从属权利要求3,是不允许的;另外,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写在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不符合的情形包括,例如,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写在了独立权利要求2之后。这些问题大部分是撰写时不够认真造成的,如果申请人和/或专利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能够稍加留意,就可以克服。

三、经过翻译的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来自外国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那么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通常是在本国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由于各国专利申请文件的主体架构基本相同,所以翻译过来的文件基本可以直接在我国提交申请。不过,由于各国专利撰写的要求也不是完全相同,所以申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可能需要适当调整。例如,美国的申请文件是将权利要求写在说明书的后面,而我国的撰写习惯则是将权利要求写在说明书的前面。还有一种最常见的情形,在外文申请文件中,从属权利要求可能存在多项引多项的情形,这时,需要对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合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
四、二次撰写的申请文件
在答复通知书或提交主动修改时,由于仅是对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重新撰写,如果不够小心,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为了使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或创造性,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并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导致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出现矛盾;或者由于删除了某权利要求,或者改变了某权利要求的编号,而没有相应地修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和/或编号,于是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产生新的不清楚或缺少引用基础等问题。这样,会增加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延长审查周期。而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答复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在符合驳回时机的条件下,这种案子就有可能被驳回。其实,只要在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时候,注意上下文的逻辑关系及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就可以克服这些问题。

五、结束语

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表现为:第一,整体内容很有逻辑性,说明书中尤其是实施例和背景技术部分描述得很清楚,附图绘制一目了然,其上的附图标记也很明确,即使记载的实施例比较复杂,阅读者也能很快了解发明的核心及实质;第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适当且数目合理,独立权利要求经过适当的概括,通常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宽度,而不是太过具体,当然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也不是无限制地扩大保护范围,因为这可能会增加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可;第三,拥有合理数目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高质量的申请文件有利于阅读者快速了解和掌握发明的基本思想和实质内容:如果阅读者是审查员,则有利于审查员对方案的正确理解,给出合适的检索结果,作出合理的审查意见,有利于审查周期的缩短;如果阅读者是法官,有利于缩短相关的诉讼程序周期;如果阅读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则有利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该专利价值的评判,从而有利于提高专利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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