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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华观点‖浅析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及相关应对措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量:
      专利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程序,有时会不被授予专利权,总结起来会出现申请主动撤回、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被驳回以及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四种情况,下面就对这四种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申请主动撤回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可能由于以下情况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
(1)考虑到采用技术保密方式更利于使自己在长时间内处于竞争优势;
(2)经过检索和调查发现专利申请没有获得授权的可能,再继续后续程序已失去意义;
(3) 申请文件存在严重缺陷,且不能通过修改文件消除该缺陷;
(4)专利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还不太成熟,授权可能性不大。
相关应对措施:申请人主动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需要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的专利仍需保密的,那么发明专利应当在公开程序前提出申请,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公开程序,在办理登记手续前申请即可。
2、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在初审阶段与实质审查阶段有不同原因:
(1)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可能为:
①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②没有按期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
③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维持费和滞纳金;
④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2)实质审查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可能为:
①没有按期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②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相关应对措施: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正当理由以请求恢复权利,并补办相关手续,补齐相关费用。
3、申请被驳回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中,被驳回的原因包括:
(1)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规定。
(2)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
①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中。
在以下几种情况,公开了的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三种情况下,不丧失新颖性。
②创造性:是指同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区别,而且其效果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③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生产中应用制造和作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其技术方案是完整的、可行的,同一技术领域内的中等技术人员能够多次重复使用且效果相同,即必须具备实施性、再现性,而且必须能够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未能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未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6)专利申请不符合“一发明一专利”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关于单一性的规定。
(7)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关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定义:
①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自然规律,解决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不是技术手段,达到的效果不是技术效果;
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软件、方法或应用的改进。
(8)专利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相关应对措施: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4、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
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包括以下原因: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
(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
(3)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
相关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补齐相关费用。





文章源自公众号:incoPat专利情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