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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成都商标代办     浏览量:       商标的“意义”是什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注册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点,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特色鲜明、易于识别”是指商标的意义,即当商标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中使用时,消费者可以建立标识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关系。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素。为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一)只标明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三)下列标志不具备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 独特性不等于意义
      一般来说,具有显著性的商标通常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具有独特设计的标志可能不能构成商标。这是因为商标的显著性不仅要求商标的独特性,而且还起到启发消费者认识商标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识商标的来源。然而,一些商业标志在实践中具有更多的独特性,但其意义却相对较小。
      由于商标的本质是防止消费者混淆和标明商品来源,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使消费者无法意识到它是商标时,它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按照同样的逻辑,人们倾向于将标签或包装上的独特标志默认为商标。
      “冲啊”的字面意思是一种鼓励、喊叫、冲锋的情感。它不是第35类“广告”服务的总称,也不直接表明此类服务的特点。因此,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前两项的规定。然而,“崇阿”标识的显著缺陷在于,它不是此类服务的通用名称,也不能直接表示此类服务的特征。由于其类似的表达方式,消费者很难将其识别为商标。因此,客观地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不可能的。因此,没有足够的使用和市场推广,短语logo就不可能有足够的意义。
      2、 如果字数过长,商标可能失去其意义
      就商标词而言,词语越多,反而会导致商标独特成分的不足。为什么?对于过于复杂的词语商标,虽然其意义足够,不会与其他商标混淆,但消费者很难记住并发挥商品来源的标示功能。换言之,如果商标这个词过于复杂,过度的“意义”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
      比如,除非是长期消费,否则消费者很难对这种长期商标有清晰的记忆,也无法口头传递给他人。即使有些消费者能完全记住长名字,但在向其他消费者汇报时,也只能使用缩写词,这充分说明这样的长文字商标也缺乏意义。
      3、 “常规词+一般词汇”缺乏意义
      所谓常规用语,是指“招牌”、“高档”、“迷你”等修饰词。这些词在特定的商品类别中不一定是一个共同的名称,但与普通词结合在一起仍然缺乏意义。比如,羊肉制品的“金羊肉汤”注册就属于这一类,也缺乏足够的意义,除非长期使用后获得“第二含义”,否则可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