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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华观点‖化学发明之公开充分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量: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由于领域特殊性,在审查中存在会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如何确定化学发明能否实施往往难以预测?对于结构不清楚的化学产品,如何请求专利权保护?面对这些无法按照一般审查程序进行的特殊问题,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保证公开公分?
下面,针对化学领域的几种具体发明专利类型,进行介绍。
一、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
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以及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
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1、化学产品的确认
(1)化合物发明
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及结构式(包括各种官能基团、分子立体构型等)或者分子式,对化学结构的说明应当明确到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并应当记载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例如各种定性或者定量数据和谱图等),使要求保护的化合物能被清楚地确认。
此外,对于高分子化合物,除了应当对其重复单元的名称、结构式或者分子式按照对上述化合物的相同要求进行记载之外,还应当对其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重复单元排列状态(如均聚、共聚、嵌段、接枝等)等要素作适当的说明;如果这些结构要素未能完全确认该高分子化合物,则还应当记载其结晶度、密度、二次转变点等性能参数
高分子聚合物具有分子链大、分子量分布存在多分散性、分子内可能的结构变化形式多、分子与分子之间作用力形式多且作用力大、存在近程结构和远程结构等显著特征。对于此类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应当用其结构和/或组成特征表征。能够表征此类高分子聚合物的基本结构和或组成特征为:重复单元的名称或者结构式;重复单元的排列形式,如无规共聚、嵌段共聚、交替共聚等;共聚时不同结构单元的比例关系:分子量以及与其有对应关系的聚合度、特性粘数、羟值、酸值等。
根据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不同,高分子聚合物的分子量分布、重复单元的旋光异构构型或几何异构构型、结构单元的头尾连接方式、无规共聚中的序列分布以及高分子链的局部结构特征如取代基和端基等也能够反应其结构和/或组成特征,有时,高分子聚合物的主题名称也能够反应其重复单元的排列形式,如自缩聚物等。
当高分子聚合物为明显支化结构或交联结构时,除了上述表征之外,还应当进一步采用接枝率、支化度、接枝链长度和结构等来表征,如果聚合物是星型共聚物,通常还应当进一步采用交联密度、交联点间距离或该高分子聚合物的凝胶率等来进一步表征。
(2)组合物发明
说明书中除了应当记载组合物的组分外,还应当记载各组分的化学和/或物理状态、各组分可选择的范围、各组分的含量范围及其对组合物性能的影响等。
(3)仅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
说明书中应当进一步使用适当的化学、物理参数和/或制备方法对其进行说明,使要求保护的化学产品能被清楚地确认。
2、化学产品的制备
化学产品发明,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说明实施所述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对于化合物发明,通常需要有制备实施例
3、化学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医药用途、药理作用,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包括动物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定性或者定量数据。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对于表示发明效果的性能数据,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导致不同结果的多种测定方法,则应当说明测定它的方法,若为特殊方法,应当详细加以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实施该方法。
二、化学方法发明的充分公开
对于化学方法发明,无论是物质的制备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均应当记载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工艺条件,必要时还应当记载方法对目的物质性能的影响,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中记载的方法去实施时能够解决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于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应当说明其成分、性能、制备方法或者来源,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
三、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
对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在说明书中应当记载所使用的化学产品、使用方法及所取得的效果,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用途发明。
如果所使用的产品是新的化学产品,则说明书对于该产品的记载应当满足上述关于化学产品发明的相关要求。
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该用途,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该物质可以用于所述用途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所述效果的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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